小孩8岁了,因和未抚养一方没感情,不想和对方见面。请间小孩能决定不让没抚养的一方探视吗?对方以此为由不付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有探望权,可以相互协商,做做孩子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另外,给付抚养费也是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应尽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对方以此为理由不给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
2019-02-13 09:19:19
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未抚养一方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抚养一方以及孩子没有权利剥夺,除非未抚养一方对孩子造成明显伤害。 抚养费也是法律规定的未抚养一方的义务,如果对方未按照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9-02-15 16: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