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太太于2018年11月怀孕,怀孕期间请病假,病假单每周快递给公司,结果公司人事以没收到病假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了仲裁,但是仲裁当日我太太感觉不适没有到庭,要再次维权该怎么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019-02-28 2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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