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老板厂里上班12月份我老婆生孩子在医院,我给老板打电话说要回家他说行,后来我就没有去,今年过完年老板打电话给我让我来上班,我过来了,上了20多天,他又不做了说不挣钱,现在他只给我发了我上班的工资,我问他要补偿他不给,说我去年说走就走了,去年到今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仲裁吗,能拿到补偿工资吗,去年7月份上到12月份!
你好,可以去申请仲裁的。 此外,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去年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2019-03-22 15: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