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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共同有两个儿?

咨询者 : fa2147650910 - 广东     时间 : 2019-04-10 11:25:53    状态 : 已解决



夫妻离婚共同有两个儿子,男方还有另外一个女儿。离婚后孩子如何判决。男方在婚前隐瞒真实年龄,以及自己与前妻共同生育的一个女儿,那么离婚由女方提出,是否能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般能要求赔偿多少钱。

  最佳答案

蔡绍辉律师   [上海]    18601717508

你好,首先是孩子的抚养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一般2岁以下的孩子多跟随母亲生活,十岁以上的孩子需要征询孩子的意见。除此之外,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家庭、居住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决定。 其次是赔偿精神损失费,能够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情况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有以上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2019-04-15 10:14:5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张勇   [北京]    13552258067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2019-04-10 23: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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