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男方身体有疾病未有夫妻生活,女方让去治疗不去,然而趁女方有事不在身边时候去检查并做手术检查结果拒不告知,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要求经济补偿吗?
您好,离婚的经济补偿是以夫妻之间采用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别制为前提的。您问的大概是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情况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9-05-06 12: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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