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带着我去看东方今典的房子,这套房子的报价是145万,我表示145万我肯定不要,中介表示可以谈,谈到满意再签,谈不成诚意金退还(有短信)。2019年4月8日在中介的诱导下交2万诚意金(其中5千直接转给置业顾问),并签委托协议。4月14日恒创中介催着让我去焦作签合同,我说我送上门去买房子,还怎么谈价格,中介这时才说价格不用谈,就是145万,直接过去签合同就行。我表示拒绝以145万购买,对方店长软硬兼施的说:“委托协议上你签过字,赖不掉,要不2万诚意金也不退。要是你去签的话我可以试着给你申请减免一两千的中介费。”我说你们当时怎么承诺的,他说新业务员对业务不熟悉,我气的扭头走了。中介现在以我违约为由不退还2万诚意金。(委托协议中有一条:买方同意以145万或低于145万购买该房屋。中介现在以这一条为由说我违约)
你好。 合同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其他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诚意金。
2019-05-14 13: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