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土地被村里收回并转包给其它承包人,转包了20年。承包人最近3年土地也抛荒着。并且此土地又进行了二次承包。请问此土地可以收回吗?收回的话有哪些法律政策条例做为依据?如果20年承包到期,土地的经营权还是属于我的吗?如果村里说又续签了5年合同,没有得到我们的同意。续签合同有效吗?[注:我们有政府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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