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夫不幸在前两天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丧生,经多方断定为工伤,但他所属单位以他是劳务工的身份拒绝赔偿,后经过查访得知,我姐夫是与我们当地劳动局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劳动局是和他单位找的一家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我姐夫只有30岁,家里有一母亲,我姐姐没有工作,外甥也只有6岁,现在我姐夫的单位要求我们自己去劳动局解决赔偿问题,说在一边协助我们,我们因为不懂得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所以希望他们单位可以负责出面解决,但却遭到拒绝和威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到底赔偿责任在哪方?
劳动局和人事代理机构为共同责任方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2-20 15: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