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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井意外?

咨询者 : wyppp - 广东     时间 : 2010-12-20 19:02:42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当时是包工的两夫妻在操作机器,刚好那时候就没水上来了(因为钻井是需要水的,我家里有个水泵在池塘里抽水上来给他们机钻,)我嫂就请那个师傅来看一下是那里出问题了,那个师傅刚好走开,另外一个操作的人就出了意外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来自农村的,我家里正开始打这一口水井是包工请人家用柴油机打的,但是刚开工的第一天那个操作机器的人就把手臂压断了,当时我家里人没有人在现场,请问我家里要负赔偿责任吗?是承包出去给他们打井的,70元一米,大概要打40~50米的样子,不过没签过任何协议和合同,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从你所述情况看,你们之间是承揽关系,发生事故,承揽人自负责任,与你们无关。

2010-12-20 19:06:0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和打井人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你是定做人,打井人出现了伤情,你没有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0 20:07:09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是承包给他们的,如果不能证明,你需要承担责任

2010-12-20 20:12:54

何带勇   [广东]    13688809977

受害人的损失由承包你家水井工程的包工头赔偿。 —————————————————————————————— 何带勇律师,现为广东省顶级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已有13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为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股票1051)、广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A000527)、深圳好百年集团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多家知名大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05年,何律师被特聘为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聘书证号:深专联(2005)第1978号)和法律专家(证书编号:ZFZ2811700)。   2007年,何律师又被特聘为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众多政府项目和工程、政府扶持企业等提供精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多年的学习和锻炼,已使何律师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为政府、事业单位、公司等各类企业和个人提供卓越的诉讼仲裁代理、非诉讼业务代理、法务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等多种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法律服务。 何带勇律师所获有关法律证书一览:        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的法律专家;     深圳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法律专家;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     以西安市第二名成绩取得律师资格;     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和执业证; 欲了解更多详情,欢迎浏览何带勇律师专用网站:中国飞扬律师网,网址:www.flylaw.cn.

2010-12-20 2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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