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门头房 已经出租 租期为5年 每年4000元房费 租户已经交2年预付款 今年3月11号 正好到两年期限 但是这4000元剩下的3年没说什么时间缴纳 合同上没写违约金 其他方面写的很全 由于现在经济增长 周围的房子都涨钱了 我想让她加钱或者是单方面中止合同 可以吗? 有几个小问题 1.我可以直接把租户赶走吗? 2.我可以强行中止合同吗 3.对方起诉我 我能胜诉吗? 4.如果实在不行 我就是想不租给她了 需要付出多少钱?
网友您好: 1、您想让她加钱或者是单方面中止合同 ,是违约行为 。您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是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2、对方起诉你,你是无法胜诉的。 3、如果您不租给她,您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是赔偿承租人的实际损失。 希望您重信守约,圆满解决面临的纠纷。
2009-03-21 07: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