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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心商场称未提前一周申请要扣一千块钱如何解决呢 ?

咨询者 : fa150342 - 四川     时间 : 2010-12-20 20:28:00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家超市做促销,因为个人原因向厂家申请了辞职,厂家同意。但商场方以未提前一周申请辞职要扣我一千块,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你申请辞职,厂家同意,说明你和厂家协商一致了,可以解除合同,扣你钱没有道理

2010-12-20 20:34:30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你到底是厂家的员工还是商场的员工呢?

2010-12-20 20:49:12

何春莲   [四川]    15884533018

你好,扣钱是不合法的。

2010-12-22 10:38:42

严亨春   [四川]    13547251888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10-12-24 2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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