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10年6月25日发现我的征信上被别人办了信用卡,现在已经是2010年12月20日了,由于我工作上比较忙,时隔半年了,不知道我的起诉时效是不是在有效期内?请帮忙........我很着急.......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你有权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0 2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