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我和我堂叔之间协议互换宅基地,并经村委同意。但是当时我的宅基地还没批下来,后来宅基地证批下来时直接就是我堂叔的名字,结果他名下有两块地。后来我到土地局变更登记的时候,土地局说要按新批宅基地算,所以宅基地面积要比原来减少一半。 我要怎么办?能不能先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我的宅基地,然后再到土地局变更登记?或者以我父亲的名义和我堂叔互换,要求把宅基地登记到我父亲的名下?
农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只要不违法该原则,是可以置换的。
2010-12-20 22: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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