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农村土地宅基地法律问题。现有自己的一亩水稻田和承包的四亩池塘,和另一村民协商转让给他垫平作为宅基地使用,宅基地由他自己销售,他在乡土管所批示同意后开工垫土,现在关于转让条件发生纠纷,事前没有协议,都是口头说给一万五千元钱或者只要两万五千元钱,因为一分钱没给我,现在地卖的很贵,我现在想要一万五千块钱加两间地基,他(对方)不同意,我该怎样争取权利?这其中哪些合法不合法?
农村村民的土地,村民个人不能买卖,你们的买卖行为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对方交回你的土地。
2010-12-20 22:34:22
对方没有支付土地款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收回土地,或者要求重新商定土地的价格。
2010-12-20 22:31:39
应该按照你们当初达成的一致,要求对方履行.你要求变更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你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2010-12-20 22: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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