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业务经理就职,试用期工资3600元,8-11月工资条都是3600元; 但8月我转岗至市场推广员,试用期工资2800元。 11月我发现工资少了800元后向人资询问,人资告诉我工资多发了,要收回多发的工资。我的态度是最多只能收回一半的工资。 因为我认为这不是我的过失,是公司的过失: 1.人资处于变动期,当时正在更换经理;也就是他们没有把我的档案更换; 2.我的经理在我换岗时并没有告知工资会变少。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公司目前还没发工资。
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按约定主张你的权利
2020-01-09 14: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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