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爸爸于2019年12月12日早上6点左右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京福线1480KM+100M萧山区新街街道元沙村路段时发生车祸,当时肇事车辆车速为107-109km/h,因躲避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时变道追尾撞我爸爸的电动车,致使我爸爸因伤重抢救4天去世,事发路段禁止非机动车,但是该路段没有非机动车道和辅道,过往的非机动车是必经之路,我想请问,我爸爸在此事故中可以因为路段特殊性免除责任吗,肇事司机超速,变道,追尾可以定为全责吗,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有责任吗
交警部门对你父亲交通事故案件作出责任认定后,如果你们不服这个认定,可以要求复议,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法请求法院改变这个事故责任认定。
2020-01-13 22: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