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我在凤凰金融投资平台进行了一笔10万的定期投资,2017年12月7日开始计息。还款方式是: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原借款方,在履行了三个季度合同后因故再无能力履行合同。后在凤凰金融投资平台的撮合下,由厦门凤凰金桐公司收购下余的债务,由他们分期偿还。每月偿还3761.25元,直至2021年2月底还清。(签的有合同)可是该公司对该合同只履行到2019年12月底,就再没有履行。借口是发生了新冠疫情,需后推三个月。到了三个月,官方的答复是一至三个工作日内还款,三个工作日到了又说三到五个工作日,三到五个工作日到了又说五到七个工作日,五到七个工作日到了又说需后推六个月。签订的合同,我认为是有法律效率的,不能单方面的肆意改变,改变合同,要么经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拿出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否则不能随便单方改变合同的履行义务。 现在凤凰金融投资平台,正在和合同债务偿还方沟通。我也开始做诉讼准备。请律师先生能给出点建议。 此致并顺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