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县城中村,属规划控制区。由于家里人口多、子女长大、房子漏水,急需改建(加层)。但是在审批时被告知,建房地处在规划道路红线控制区内,无法办理或补办宅基地建房手续及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其他不在同一条规划道路红线控制区内的村户可以办理。 请问各位律师两个问题:1.我有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且证书上的土地用途是住宅,这规划道路是在取得证书后被规划,至今有数十年没征收拆迁和建设,也没有明确实施时间。这种不给批(补)不让建的行为合法吗?如合法,我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宅基地和补偿房屋及装饰的价值吗?2.我们村属于城镇规划控制区是暂停审批建房,又有整村拆除重建的改造规划(致到处是红线控制区,征收拆迁范围扩大),对政府部门说其他不在同一条规划道路红线控制区外的可以审批或补办建房手续,我家却不可以,我可以提出复议或诉讼等方式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