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在阳朔县县城,去偷别人东西没有得财物。后被发现我走了。被他人叫人过来打我几下。我拿菜刀砍了他轻伤二级。后被阳朔公安局抓检察院定我抢劫罪后被阳朔法院判我5年上诉桂林市中院维持原判。没有财物证剧弄我抢劫罪。我出来了不服。别人枪才判2年多。我又没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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