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我在武汉郊区买了一商品房,总价23万,与开发商商定首付13万,余款办了二证付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后就装修入住了,一直催办二证无果。前天发现门上贴有两张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催交房贷的通知:一张是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一张贷款催收函。抵押人叫许陈林,在2006年12月就在银行贷款17万。分180个月还清,每月1500元。我们不认识许陈林,也没有办理过贷款。后来我们分析是开发商用许陈林的名字在银行贷款套现而把房子在我们买房之前就已经抵押出去了。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向你们提供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
2010-12-21 15:42:44
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中的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2010-12-21 17:00:4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