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上个月在正常工作发生了工伤事故,因为未签定合同所以在与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协商方面遇到困难,于是就购买了<工伤的应急处置与索赔>这本书,想从中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认真看完这本书之后受益匪前浅,但是还是结合自己的情况在书中没有找到自己想知道的一些答案,希望能够帮忙解疑一下: 一,在自己进行工伤认定时,建筑单位(A)将所有工程劳务都承包给具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B),劳务公司再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C),工作中我是直接与"C"有工作来往的且由他直接发工资到我手里,其三者我是需要到劳动部门投诉谁?A? B ?还是C?我的工伤赔偿是由谁承担? 二,在要求所有项目的赔偿时,其计算方法都有以月工资为基数来进行计算的,那么我之前是按照计件和月进度的形式来计算工资的(如约定10元/平方乘以每月完成工作量),发放工资时的工程量计算清单和产值计算清单的复印件能否作为我月工资的有效证据?“厦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38元/月,而我实际月平均工资为7000月/月"这样差距太大,所以想弄清楚这个事情. 三,如果以上"二"所说的情况不能作为实际工资收入的凭证该如何争取到最大额度的赔偿款. 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中,关于十级的伤残情况有这样的说明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是否可以以此为依据,个人自己推断医院诊断为"右脚跟骨骨折,断端对位线尚可,建议石膏固定治疗无须手术"的诊断结论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如果我能弄明白这个问题,找他们谈判就有了底气) 五,假设我的工伤没有被评上级别,我又该找单位索要那些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如何计算的?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看来你是一个很好学的人,只是你必须将自己的劳动关系理顺,首先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确认你的劳动关系。如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处理,你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建筑施工承包单位有劳动关系。然后再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以后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索赔。
2010-12-21 16: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