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和我嫂子没有离婚,现在俩人都找不到了,有一 个孩子现在四岁了,他们 走有两年了,孩子我给带两年了,我是孩子的姑姑,我还没有结婚那,他们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养,我就有一个爷爷,谁有能力抚养孩子啊 他们说诉讼,我不是没有想过但是现在找不到人啊,我嫂子家的人说不知道人那去了,我家人也找不到我哥啊。我应该怎么办那
你有权以孩子的监护人的身份起诉他们要求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1 18:26:25
你没有抚养义务。 孩子的外公外婆,有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如果都不愿养,可以把孩子送到社会福利机构。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21 20: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