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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集资房拆迁问题?

咨询者 : fa150719 - 上海     时间 : 2010-12-21 19:19:33    状态 : 已解决



奉贤区齐贤镇要开发南桥新城,我们在镇上有一套集资房(有原单位供销社集资建造的)所以没有房产证。现在要拆迁了,拆迁办评估我们的房子70平方(不包括阳台和楼梯共用面积)我们以后的新房只能拿70平方,但这70平方包括共用面积,那我们的赔偿的房子实际面积不就小了吗?请问这样合理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补偿应该合理进行,赔偿的面积过小是有违公平原则的,你有权要求按照实际面积补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1 20:29:55

汤广芝   [上海]    18801966505

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评或另行委托新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2010-12-23 1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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