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齐贤镇要开发南桥新城,我们在镇上有一套集资房(有原单位供销社集资建造的)所以没有房产证。现在要拆迁了,拆迁办评估我们的房子70平方(不包括阳台和楼梯共用面积)我们以后的新房只能拿70平方,但这70平方包括共用面积,那我们的赔偿的房子实际面积不就小了吗?请问这样合理吗
补偿应该合理进行,赔偿的面积过小是有违公平原则的,你有权要求按照实际面积补偿,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1 20: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