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在房间睡觉,小偷趁机溜进我的房间盗走本人笔记本一台,手机一部,以及部分现金。等我发现急忙追上去小偷已经跑了,然后就找招待所老板问是否看到有人下楼,老板说没有看到,然后老板拨打110电话报警,等待警察过来处理并备案此事,事发几天,未见结果。所以想请问您,此招待所老板是否要负一定的责任。
招待有义务保险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有赔偿责任。
2010-12-21 2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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