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已经去世了,留下一块老地皮,我婆婆没有立遗嘱,合法继承人有5个(婆婆有5个子女,其中一人是我父亲),现在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所有继承人都同意将该地皮分配给我的父亲,是否要去公证处做遗产分配公证?那是否需要所有继承人都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否用代理人?我听说有“遗产分割协议书”,此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第三方做见证?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做公证?还有用“遗产分割协议书”的方法是否没有直接去做遗产公证麻烦。注:5个继承中有两个是香港人,这是否会令公证难以办理???谢谢
没有什么难办的。
2010-12-21 22: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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