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名职工!在农电局食堂工作~!总会加班到很晚!而且很少有休息日。就在09年3月28日。我父亲在单位摔倒,导致脑干出血,成了植物人,住了三个月的医院。在这期间,单位给垫付了医药费,但是单位没有办出院手续,还有一万六千多单位没有结账。现在我父亲去逝了.单位不肯付医院剩下的钱,所以医疗保险就不给报销,单位把我爸的房屋公积金、丧葬费等一些费用都报出来了。但是单位不给我们。说我们还欠单位住院费得钱 。我想问一下,这些医药费应该谁出呢??我父亲工作总是超负荷工作!我还想知道。怎么鉴定是超负荷工作呢!!!!谢谢你们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010-12-21 20:46:37
脑干出血一般不会定上工伤,它是死亡率很高的自身老年疾病。不过你可以争取一下(如果医院病历或尸体解剖证实是外伤引起出血那就可以定上工伤)。如果不构成工伤的话,单位现在做的不错了。超负荷工作和脑干出血的关系不很密切。属于诱因,不是原因。 您的事情不好办,你要有个思想准备。要不您在阜新当地找个律师帮助你一下。或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一下。 法律仅仅规定工作时间发病后24小时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亡待遇。
2010-12-22 20: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