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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的赔偿问题?

咨询者 : gillian - 辽宁     时间 : 2010-12-21 21:12:20    状态 : 已解决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在应聘时隐瞒真实年龄,以55岁应聘为我单位保洁员,其实际年龄为59岁。因未提供本人身份证,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在约定1个月试用期内的第15天,不慎在单位滑到造成右臂远端骨折。 请问吴律师,我是否可以因员工隐瞒个人真实情况,致使我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试用不符合公司年龄要求的人员为由而结束劳动关系?并且仅支付15天考勤工资,不需支付后续工资?如果产生后续巨额治疗费用,单位可否决绝支付?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吴远国   [重庆]   

返聘人员一样亨受工伤待遇,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

2010-12-21 21:15:51

田洪涛   [北京]    13521944200

你好,退休后不在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010-12-21 21:51:43

李晓东   [辽宁]    18604960283

1,本案因为是退休人员,根本订立不了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不存在,也当然没有解除问题。 2,你们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可以就15天工资。 3,治疗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处理。你们单位负担的费用可能比工伤还要多。如果她有医保,你们可不可以协商一下,你们弥补不足部分?

2010-12-22 2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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