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由于公司每月都要拖几天工人工资,我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到补偿金的,可公司总裁王晓华答复我:迟几天不算拖欠工资,这是正常核算,你要解除合同就辞职,公司不付补偿金合法吗?或者他不签字咋办?
你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老总不签字,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郭叔平 13832080774
2009-03-13 18:24:34
谢谢
2009-03-13 2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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