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这里是个小厂进来的时候签合同是5天8小时制的,可是上了班才知道是6天制天天加班到10:30,忙的话更晚,而且工资待遇还不是按照劳动法的,星期天加班都才8快一小时。现在我辞工都不给我辞。。请问这种事情可以解决吗??
你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每天不超过8小时。对于超过上述时间工作的,公司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2 1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