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兄弟三人,我是家里老大现年已经65岁已经退休,有糖尿病多年,和其他俩兄弟是同父异母,父早年亡古,后母今年刚刚病逝。 家里老二是精神病患者,但是有退休工资,无子女,不能照顾自己需要有人照顾;老三属于流动性职业,有一子女。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对患有精神病的兄弟进行监护吗?另外我将所得全部遗产转给患有精神病的兄弟,交由老三统一监管用于照顾患精神病兄弟,这样的方法可以吗?我和老三之间签定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为谢!!
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法律规定是《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2 14: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