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06年离婚,有一女,连房子一起判给女方,我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2010年再婚,育有一子,现在还在月子里。但最近前妻以生活水平提高,400元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为由起诉我要提高抚养费标准。我和我现在的妻子因为琐事她要和我离婚,我同意了。但她在月子里,不能去民政局办理手续,我们先写了协议书,想等她出了月子再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协议上说,每月我支付她抚养费1200元,营养费500元。我每月教房租500元。我现在收入每月4000元。请问律师,我现在这种情况法律会支持前任妻子的提高抚养费请求么?法院会考虑我和第二任妻子的协议情况么?
不会。只会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你的收入水平和当地生活水平。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22 21: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