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在青岛某建筑工地意外受伤,致使左脚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工地老板垫付了该次手术费,但隔一年后还要去医院取脚上的钢板,现无法进行伤残鉴定,该如何赔付我今年37岁,原籍四川广元。请专家代为解答一下,谢谢
可以找老板索赔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2-22 16:22:18
属于工伤,按法律规定,应先进行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支付相关费用,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造成残疾的,应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由企业进行相关补偿。
2010-12-22 17:09:12
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残,最后要求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2010-12-22 20:28:2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