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1.12开会说是股东改变,11.24转发总部CEO的EMAIL,说明兼并已在7.31日完成,我们子公司将于2011.1.1划入新公司,12.22日突然来上海说要关闭公司,裁掉所有的员工,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存在哪些问题,另我们员工的关系是通过第三方即外派方式。赔偿怎么谈
不合法的,外国企业招用本市劳动者,要通过对外服务机构,这个没有问题,这并不能否定你和外企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可以外企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具体可以详谈。
2010-12-23 1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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