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8年7月在一家公司打工至今,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辞工,请问公司除了结清我的工资外,还应不应该给我其他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离职时,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2010-12-23 00:10:26
公司还要再给你从2008年7月到现在的工资 ,因为公司必须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2010-12-23 14: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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