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大连农村,今年6月份我租下一个61米乘12米的金鱼养殖大棚养殖金鱼,租期2年有合同,现在政府要征用土地修水库,我想问一下是不是也应该有我的损失赔偿,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希望那位大哥能帮助我解答一下。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具体赔偿政策 根据该地的地块区域、实际损失等因素决定,有争议的评估解决。 辽宁新阳律师事务所 周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 15101689813 QQ1275173740
2010-12-22 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