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餐饮的.就是我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租了一间门面房 房费是每年8000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准备续下年房费. 合同上说是 【协议到期 若乙方不继续租用甲方的房屋,乙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当时我和房主面谈过这件事 我说,我明年不想租了 想转让。房主表示可以。但是这半年一直没有转出去。这不马上房费到期 今天房主来了说,你的赔偿我的半年损失。我认为他的说法不对
按合同办。请进一步说明情况。
2010-12-22 21: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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