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女朋友今天在长沙一商场高档品牌衣服做营业员。今天当班的只有我朋友和她同事两人。就在我朋友上洗手间时,柜台里进来四个人,正是这四个人分散啦我朋友同事的注意力,导致价格2万元的衣服被盗。而后已报警备案。但商场要求今天当班的我朋友和她同事全额赔偿。俗话说“看牛的孩子怎么赔得牛起吧”。2万元相当于她俩省吃俭用一年的钱。请问商场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
商场商品被盗窃,是犯罪份子的犯罪行为所致,应当追究犯罪份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商场不能将民事责任转嫁给商场营业员个人承担。
2010-12-22 23: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