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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人员股权纠纷?

咨询者 : fa151357 - 山东     时间 : 2010-12-23 14:07:09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1997年在单位入股7000元(1元/股),2007年企业扩股5倍,手里股权变为3.5万股,08年因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10年底企业增资扩股,老股东最多可按原持有股份1:1认购新股(对我可再购买3.5万股)。可此时,企业以我以离职及公司章程为由要求收回全部股份。 请问,这种情况下 1、企业有权收回我的3.5万股吗? 2、如果无权收回,我可以再认购3.5万股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1、首先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股,那么企业有权回购你的股权。 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你们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企业无权回购你的股权,只要你没有被注销股东资格,当然享有同等的股东权利。

2010-12-23 14:23:40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离职与股东权利无关,关键要看企业章程是怎样约定的。

2010-12-23 14: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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