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很穷,可是屋漏偏逢连阴雨,结婚一年后得了血液病,也许是这后来的一年因为钱经常起争执,他选择了离开,走时什么也没有和我说,到现在半年的时间了,我想办理了离婚手续,不知道该怎么办,去起诉给驳回了饿,说是传票没有送达地址,请问我还有别的办法吗
你可以先申请法院宣告你丈夫失踪,在起诉离婚,就不需要向你丈夫送达传票了,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0-12-23 20: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