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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带着家里所有积蓄离家出走,我应该怎么样办理离婚手续?

咨询者 : fa151369 - 山西     时间 : 2010-12-23 14:21:14    状态 : 已解决



丈夫家很穷,可是屋漏偏逢连阴雨,结婚一年后得了血液病,也许是这后来的一年因为钱经常起争执,他选择了离开,走时什么也没有和我说,到现在半年的时间了,我想办理了离婚手续,不知道该怎么办,去起诉给驳回了饿,说是传票没有送达地址,请问我还有别的办法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陈志超   [湖南]    13549651496

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法院处理方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010-12-23 14:30:58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2010-12-23 14:32:02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可以公告送达。 你可提供他下落不明的证据,按下落不明起诉。公告送达,制度审判。

2010-12-23 20:09:4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先申请法院宣告你丈夫失踪,在起诉离婚,就不需要向你丈夫送达传票了,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10-12-23 2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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