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8.12至2001.12退伍,退伍后2002.1被国家分配至县天然气公司上班。于02年1月报道后,向公司申请并被同意完成大学学业后再回来上班。 后查询得知,这期间的养老保险,公司未给我缴纳,理由就是:未上班。因此,造成了断缴问题,并且这期间也一直未得到通知去处理这个问题,造成滞纳金的产生,数额庞大。(未缴期为:2002.1-2003.7) 急盼专业的律师能给我指导,公司行为是否合法,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单位应当进行补办。
2010-12-24 07:46:04
你好,公司行为不合法,应该为你交的,如果不交建议你找工会或者到劳动局投诉,甚至提起仲裁维权。
2010-12-24 15:46:54
只要劳动关系继续,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就有责任对养老保险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2010-12-24 19: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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