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江苏省曾经发布过:《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答复(2002)43号文件.请问这个文件函废止了吗?它本身与2008年《新劳动法》就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向左。请问应该以那个文件为准?谢谢,望回复!
以新劳动法为准。
2010-12-23 16:19:2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