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甲方是中介公司(他们从房东那里把房子盘下来了,再租给我们),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电器损坏,乙方(我们)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与赔偿责任",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中的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是否可以去投诉他们(到哪里)?或者如果解决不了的话解除合同?
可以自己代为维修,找正规的维修厂家,并留下证据被查,索要维修发票,最好让中介人员在场。维修费用中介不支付可以在房屋租金中扣除。
2011-01-06 13: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