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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冷战了一年多了,要离婚,?

咨询者 : fa151554 - 北京     时间 : 2010-12-23 21:00:04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冷战了一年多了,要离婚,就再一个月前,女方认识了一个网友,发生了关系,让丈夫知道,再离婚时,女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夫妻同共财产如何分割。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存在婚姻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少分或不分。

2010-12-23 21:16:0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起诉离婚时,女方抚养孩子的条件优越于男方时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2010-12-24 09:19:17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孩子和财产要综合很多因素的。Q Q846952203

2010-12-24 10:19:33

汤建彬   [北京]    15011178658

可以争取,一般孩子会判给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如丈夫有证据,证明妻子有过错,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010-12-24 16:44:03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和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直接的关系。而看孩子和谁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不知你孩子多大,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亲;十周岁以上,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当然,对方也可能会以这个为由,说你没有家庭责任感什么的。 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外遇的,离婚时可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关键不是看他是否知道,而是是否有证据证明。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需要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A.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B.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2010-12-24 17: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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