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小孩12月23日送到幼儿园,11点多时与别的小朋友在排队喝水时被别的小朋友抓烂了脸,到下午18点多我去接时老师才告诉我说被抓伤了脸,在右边的脸蛋上有三道挺深口子,老师还没有认下是哪个小朋友,老师当时问我家小孩时说是马XX,可以当马XX的家长来接时老师又问我家的小孩又说是别的小朋友,今天24日我又去找幼儿园他们又说要查监控,我怕留下印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幼儿园证明不了你孩子的损害是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情况下发生的,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2010-12-24 17:13:02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承担责任。如果孩子的脸伤很重你可以直接要求园方进行赔偿。
2010-12-24 1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