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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咨询?

咨询者 : pais - 黑龙江     时间 : 2010-12-24 14:55:01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哈尔滨有一个金太阳小型商场,去年的6月份,我跟商场签订了三年租赁合同,租了一间12平左右的商铺,三年租金加上抵押金大概6万元。去年12月23日商场开业,一年以来商场经营惨淡、没有商业气氛,由于家里缺少人手,商铺空了大概半年,期间是由对门儿帮忙每天开门关门,但也不影响正常销售。现在商场要求每个商铺必须有人,不能两间商铺由一个人来看。要求我们每个业主签一份文件(连续3天商铺无人,罚款)我没有签。商管告知,如果现在退商铺,只可返还3000元抵押金,剩余两年租金不予退还。 我现在想向您咨询一下,商场的这种不退还剩余租金的做法是合法的么,我们这些业主应如何维护在自己的权益。 非常感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王楠楠   [河南]    15836840147

首先,你们的租赁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我不是很清楚,若有约定,则按照合同走。 其次,若现在退商铺,则商场不退还剩余租金的做法有违公平,是违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 再次,你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实在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退还租金。

2010-12-24 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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