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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博与休闲?

咨询者 : lin110 - 北京     时间 : 2009-03-19 17:09:55    状态 : 已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我想请问一下,那么赌多少才算得上是少量呢?国家有没有一个标准而又具体的数据?还是根据当地人民的收入而定? 还有一点就是如果我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可是别人却在那里赌博,那么我的营业证会不会被扣压呢?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马国华   [北京]    13683387619

赌多少都不应该,如果玩儿了半天,就在几十、一二百的范围内输赢,不会认为是赌博。 如果 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要有营业执照和营业许可。 别人在那里赌博,你的营业证会被扣,还是躲开一些祸端比较好。

2009-03-19 18:22:56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各地有些规定,但不统一。浙江本地一般不超过2百元!

2009-03-19 2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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