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是村委会会计。因为工资问题请教如下: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村委会欠她4100元工资,2003年1至12月支取5000元工资。20041月至2006年6月还欠1800元工资。村级工资没有准时发过,有钱就发,没钱就欠者,中间支超一回,但是以后又欠下了,这样属于贪污公款吗?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