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我们公司把周末加班的时间与平时上班的时间调班,以此来达到减少加班费开支的目的,(举个例子:这一周的周三,四由于某种原因必须得休假二天,然后公司就将周三,四与周六,日调班,也就是周六,日算是正常上班不算加班),请问您这样合法吗??
这要看一周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如果超过了四十小时,应该有加班费。如果是正常的调换,应该是允许的,
2010-12-27 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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