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今年4月有一笔贷款到期,于是就提前还清然后办理手续再贷。结果现在再办新的贷款征信系统里就有一笔不良记录,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上面审批部门耽误的。可是我们客户的利益谁能保障?!他们一句话就了事而我们就无法再贷款,对我们客户的伤害实在太大!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你好,由于银行的过错造成你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2010-12-27 21:58:52
银行侵害了你的信用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2010-12-27 2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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