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超市的!我和房东的房屋出租合同到期是明年五月份!但是今天拆迁办的来登记超市的实际面积以及其他东西。但是登记的人没有给我登记我的营业执照!而是登记了房东的营业执照(他是没有实际经营的只是办个照放着)。我在这里经营了五年了!难道我的经营损失都归房东了吗?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给我详细的办法!本人跪谢各位律师的帮忙!
那你给拆迁办的人说,并出示证据。作为承租人你也可以和房东协商,目前的停产停业费一般每平米500到1500,由你和房东分配,两者都有份。Q Q846952203
2010-12-28 10:25:23